非法营运还超载 危险驾驶获刑罚

咸阳日报 2020-05-22 07: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底,被告人赵某驾驶非营运小型面包车从三原返回西安,沿关中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原县某村路口时,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际载客15人。另查,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赵某悔罪态度较好,经社区评估,被告人赵某适宜社区矫正。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赵某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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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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