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 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5-14 08:3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琳)近日,由咸阳市三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党某某等1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三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党某某等11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4年以来,被告人党某某等11人采取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全县社会的安全稳定。

经审理,三原县人民法院认定以党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三原地区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党某某有期徒刑6年;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盖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5年至8个月不等,对被告人张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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