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三原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

阳光报 2019-08-13 00:59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赵小康 通讯员 冯旋)我国对外教管理有严格的制度,按照现行法律,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相关类别居留证件,作为其从业资格的凭证,否则即为“非法就业”。但仍有一些单位,冒着违法的风险,非法聘用外国人。近日,三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

8月6日,记者从三原公安局了解到,8月2日15时07分左右,三原县公安局园区治安办公室接110指挥中心派警,辖区内阳光市场水渠里发现一落水外国人,接警后民警及时将其救助上岸。由于语言不通,县局主管领导带领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到达现场,经现场盘问发现该外国人身上无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

经警方调查,确定该外国人国籍为巴基斯坦,是一名外国留学生,就读于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学院,专业为临床医学。此人于2018年开始至今在三原县一教育机构进行英语授课,但无外国人就业许可,属于非法就业;其聘用单位属于非法聘用外国人。

随后,三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给予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给予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培训机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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