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上建煤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西部法制报 2019-03-12 01:00 大字

吕鑫唐香

案由

2012年11月,被告人张文和刘金协商,租赁村民王鹏的土地共建煤场。随后,刘金与王鹏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约定将王鹏承包的位于三原县与富平县交界处的一块土地转包给刘金。合同签订后,被告人周涛入股6万元成为股东之一,并约定煤场建成后由张文、周涛、刘金共同经营。2012年底,三人开始建设煤场,擅自在耕地上铺垫碎石块、煤矸石等建筑垃圾,并将地面硬化。

调查

经核实,三名被告人所建煤场占用耕地面积为11.33亩。为扩大煤场经营,张文、周涛又在三原县大程镇等桥村武家坡西组、苟家村一组多户村民处租地,由周涛出面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用同样的方法建成煤场。之后,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高级农艺师现场鉴定,得出结论:三名被告人修建煤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他们私自硬化地面用于堆放煤、石头,改变了原来耕地用途,破坏了53.04亩耕地原有土壤作业层结构,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的42.99亩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10.05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损,且难以恢复。其中,三名被告人所建煤场占用耕地面积为11.33亩,张文、周涛扩建煤场占用耕地41.71亩。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周涛、刘金在无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租赁村民耕地,擅自在耕地上铺垫建筑垃圾建设煤场,造成53.04亩耕地严重破坏,失去耕种条件,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被告人张文提出建煤场之犯意,被告人周涛、刘金积极响应,三人投资入股,对租用的耕地铺垫建筑垃圾等破坏耕地作业层,故三名被告人均系本案主犯。但被告人张文提出建煤场之犯意,并指示刘金、周涛出面与其他出租人签订合同,而且在刘金、周涛相继退出后,张文继续使用煤场收益,故张文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大,周涛次之,刘金经营时间短,占用耕地面积小,在犯罪中作用较小,法院量刑时可根据三人所起作用依次处罚。

法院审理中,被告人张文主动赔偿耕地复垦费348033.3元,周涛赔偿148033.3元,刘金赔偿38034元。

该案中,辩护律师认为,张文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明显,积极赔偿土地复垦费,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对其意见予以采纳;辩护律师认为周涛系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对其意见予以采纳;辩护律师认为刘金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赔偿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其意见予以采纳。

最后,三原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文、周涛、刘金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异地侦查异地审查起诉异地审判 为侦办涉黑案件提供新思路

司法意义法官表示,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特点,当前,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

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