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抢客起争执 约架聚众斗殴7人获刑

华商报 2018-07-10 04:11 大字

两黑车司机因争抢客源发生争执,竟纠集人员约架解决问题。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于明等7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其中4人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均为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8日上午,被告人张金鹏在西安城市运动公园跑黑车拼座插队时与被告人于明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了于明,事后二人约架。当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于明、张金鹏两人约架至三原县联塑厂门口。前来给张金鹏帮忙打架的被告人周彪开车拉着王封、杨勇等人至联塑厂门口时,被于明一方用洋镐把将车打砸,并将杨勇从车上拉下殴打。周彪见势趁机掉头开车由东向西沿联塑厂高架桥逃跑,于明一方开车追至高架桥时,被告人张金鹏从方孟驾驶的车上下来用刀在于明车上抡、砸,之后又上车继续朝西跑。后被追来的于明一方所开的车逼停在三里窑村高里组一村民家门口。于明一方人下车用洋镐把对方孟所开银白色别克车进行打砸,并将方孟打伤。于明用刀将张金鹏砍伤在地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金鹏伤情属于轻伤一级,九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于明主动到三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王封2016年3月1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于明等主动对张金鹏的损失予以补偿,并取得张金鹏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于明、张金鹏、王封、秦风、徐永鹏、周彪、方孟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被告人秦风、徐永鹏、周彪、方孟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均为四年。(文中均为化名)华商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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