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被判刑再次动手又栽了

咸阳日报 2018-06-08 07: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一女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她再次误入歧途。近日,三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张某骑自行车前往该县某镇踩点准备实施盗窃,路过村民刘某家时,见大门敞开,张某趁四下无人之际进了刘某家卧室,盗走人民币175元及黄金首饰。后经相关部门认定,被盗首饰价值人民币2599元。另查,被告人张某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以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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