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西安一酒店隆胸命丧手术台 主刀者曾整坏人脸遭查处

澎湃新闻 2018-04-17 10:56 大字

救护车赶到西安市凤城一路Y酒店(化名)时,甘肃女子小琳(化名)心脏已停止跳动。

4月10日,Y酒店负责人向先生在案发三天后向澎湃新闻(www.thapaper.cn)称,6日下午,救护车到了酒店,他才知道出了事;之后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并拦下准备离开现场的男性“麻醉师”刘某。

参与该案执法行动的西安市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绳超向澎湃新闻证实,甘肃女子小琳是在Y酒店客房内接受李某等人抽脂、隆胸手术时,发生意外;李某等人乘乱离开现场,“麻醉师”刘某被警方抓获。

绳超介绍,李某(女,20余岁)没有相关从业资质,曾涉嫌非法行医被查处过一次,但案件因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退回;另一位涉案人员刘某持有执业医师证,是咸阳市三原县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

“按照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才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绳超分析,李某可能是在其经营场所被查处后,为躲避卫生监管部门检查,开始在不固定的酒店、宾馆客房开展非法微整形活动。

4月10日,该案所属辖区公安机关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政秘科负责人惠文韬介绍,麻醉师刘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余涉案人员还在落实追捕中,可能有3-5人。惠文韬表示,死者死因还在进行法医鉴定,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暂不便透露详细案情。

酒店客房内做整形手术

4月6日下午3时许,一辆救护车赶到西安市凤城一路Y酒店时,甘肃女子小琳已没有生命体征。

据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报道,一个月前,小琳通过微信联系到了一家“美容机构”,谈好价格,抽脂加胸部填充共计一万多元。

之后,小琳与朋友二人来到西安,随后被带至Y酒店813客房进行抽脂隆胸整形手术。

事发酒店813房间。图片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微信号

报道称,在酒店客房内,一名麻醉师为小琳实施麻醉,然后由开房者李某和另一名女性实施手术;而在抽脂工作开始不久,李某发现小琳出现异常。

据知情人士透露,死者小琳30岁左右,与其朋友同为甘肃平凉人。

4月10日,Y酒店负责人向先生向澎湃新闻称,案发所处的813客房是顾客通过电话预定,李某于4月5日凌晨办理了入住。4月5日至4月6日案发前,813客房并未出现异常情况。

向先生表示,救护车到了酒店,他们才知道出了事。酒店派人跟随救护车送小琳去了医院,并打电话报警;在排查从8楼出来的顾客时,发现了即将驾车离开的麻醉师刘某,并将其截停控制。

刘某被随后赶到的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另据“都市快报”报道,实施手术的李某和另一名女子乘乱逃离现场。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绳超告诉澎湃新闻,事后据麻醉师刘某交代,在客房内,刘某为小琳注射了10毫升麻醉剂后,即离开了客房,李某等人继续为小琳进行手术,之后发生意外。

4月10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政秘科负责人惠文韬向澎湃新闻表示,案发后,麻醉师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涉案人员可能达3-5人;死者死因还在进行法医鉴定,因案件尚在侦查阶段,还有涉案人员尚未到案,暂不便详细透露案情。

绳超介绍,年仅20余岁的李某没有相关从业资质,不久前还曾因非法开展整形活动被查处过一次。

曾借化妆品店开展美容诊疗

暗藏于居民小区、美容场所、化妆品店等场所,利用网络招揽顾客,非法微整形已成城市顽疾。

数月前,李某在西安市某居民楼内,借用自己开设的一家名为“水钻立方”的化妆品销售店铺作掩饰,为顾客进行整形手术。

“一位顾客的脸被整坏了,投诉了,我们去查处。”绳超说。

李某所开的化妆品销售店没有门头招牌,较为隐蔽。绳超介绍,李某平时店门紧闭,执法人员附近蹲守了好几天,才掌握李某非法行医证据,在其店内查扣了相关医疗器械。

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因证据不足被退回。绳超说,该案受害者至今未完成相关伤害鉴定,案件也迟迟未能向公安机关移送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未结,李某再度犯案,甘肃女子小琳不幸丧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显示,李某2016年与王某分别出资10万元,成立了西安水钻墨护肤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销售,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第2幢11405号房”,登记状态为“开业”。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某公司注册地址距离案发时的酒店不足500米。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08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中一条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绳超分析,李某可能是在其经营场所被查处后,为躲避卫生监管部门检查,开始在不固定的酒店、宾馆客房开展非法微整形活动。

另一方面,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行政部门缺少强制措施,而从事非法微整形的人员往往藏匿于居民小区等一些隐蔽场所,给查缉执法带来一定难度;非法药品的流入也给非法微整形提供了生存空间。

以西安市未央区为例,该区有人口80多万,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工作人员23名,而被监管单位多达1600余家。绳超表示,对打击此类非法行医行为,线索主要来自于群众举报和消费者投诉。

出警处置的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图片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微信号

麻醉师与主刀者并不熟悉

该案中,麻醉师刘某身份关捩。

此前,据绳超透露,在调查中,他们发现为小琳注射麻醉剂的刘某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是咸阳市三原县人民医院麻醉科的一名医生。

刘某在接受问询时曾向绳超称,其与李某并不熟悉,彼此甚至不知道对方姓名,只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为李某招揽的顾客实施一次麻醉,他可以获得1500元-2000元不等的报酬。

4月16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三原县人民医院,该院接听电话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事未予置评,称此事由三原县卫计局负责处理。

16日下午,三原县卫计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有警方介入,相关情况需向县委宣传部门了解。

律师丁金坤表示,一般而言,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没有执业医生资格,但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如果执业医生与无执业医生资格人员勾结进行非法行医,可能也涉嫌非法行医罪。

专注于医疗领域的律师刘晔也认为,该案中刘某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如果刘某明知李某等人无执业医生资质,协助并参与了非法行医活动,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小琳死因是因刘某注射麻醉剂导致的死亡,刘某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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