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次盗窃他人手机 瘾君子获刑两年半
华商报讯(记者 杨皓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咸阳瘾君子杨某为筹毒资,八次盗窃手机终落网获刑。近日,三原县法院审结这一起盗窃案,杨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4日,杨某在三原县某烟酒店内,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店主手机骗到手后逃离现场;1月14日,杨某在三原县一奶吧内,趁店主不备,从柜台上盗走一部粉色苹果6S手机;2月9日,杨某在三原县宏波网吧内以打电话为由,借用服务员金色OPPO手机使用,后趁其不备,拿着手机逃离现场;2月13日,杨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骗走被害人张某苹果手机一部;2月19日,三原县雷虎手机店,杨某以挑选手机为名,骗走一部OPPO手机和一部VIVO手机;2月25日、3月3日,被告人分别在三原县某手机店和某手机商城内,以看手机为名,骗走手机两部;3月4日,在三原某网吧内,又分别盗走手机两部。以上,被告人参与盗窃八次,盗窃的手机共价值34803元,所盗手机变卖后赃款被其用于吸毒和日常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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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