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对破坏生态环境个人罚款2万元

咸阳日报 2022-01-12 07: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计划)连日来,秦都区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0062号群众投诉反映“双照街道办和古渡街道办交界处文兴路北500米,有人在耕地上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影响耕地旁的鱼塘”的问题,该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对破坏生态环境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

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古渡街道办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为一处工矿用地,并非耕地,距离鱼塘292米,是乾县马连镇三马村谈江辉私人承包非法设立的垃圾收集点。谈江辉从2021年4月底开始,违法收集倾倒了约1800立方米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未发现医疗垃圾。

对于存在的问题,该区责令当事人谈江辉,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场地原貌,对私设的垃圾倾倒点进行关闭和取缔,并做出2万元高限处罚。加大全区域巡查检查力度,严防倾倒垃圾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待疫情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启动追责程序。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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