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咸阳防疫的变迁
□任耀博
近代咸阳地区医疗水平要远远低于同时期的沿海地区。清末至民国时期,在境内出现传染病主要有天花、霍乱、疟疾、伤寒、肺结核、黑热病、麻疹、流脑、百日咳等,各种疫病多次爆发。此外,各种自然灾害也不时发生,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据《乾县新志》载:清“同治元年(1862)飞蝗蔽天,食禾苗殆尽。二年十二月大雪,人多冻死。三年,鼠兔食田苗几尽。秋,城内霍乱大作,死者数千人。”
1932年1月,渭南潼关发生霍乱,6月传入咸阳秦都、渭城等地,7月则相继传入兴平、三原、乾县、武功等县域。这次霍乱疫情的传入及爆发,各县县志均有记载。
《秦都县志》记载;“1932年1月,潼关发生霍乱,6月传入咸阳,渭河以南尤其严重,死亡绝户者不少”。《渭城区志》也有记载霍乱传入渭城区域后“疫情迅速扩大,一人染全家迅即多染,死亡绝户者不少”;《乾县新志》记载该次霍乱导致“四境死者以万计”;《淳化县志》有“霍乱(时称虎列拉)多次暴发流行,患者往往朝发夕亡”的记载;据《长武县志》记载:“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急性霍乱瘟疫蔓延。9月间,普遍传染危及城乡”;另,《旬邑县志》记载“每逢大疫,群众屡遭亡命灭门之灾”。这次霍乱历经4个多月,在冬季始渐消失。
近代咸阳境内的各县城、乡镇也有少量中药铺子,“常有坐堂医师应诊,为百姓治病解痛”。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为人民群众治病的,主要是“手摇铃铛的游医(又称“郎中”)”,且行踪不定,无规律可循。农村地区一旦发生病疫,大部分时候只能坐以待毙,别无其他治病渠道。再者,交通不便也往往导致不能及时送患者往县城救治。
1940年代末期,部分县虽设有“卫生防疫会”,但实际上作用极小,基本是“有疫无防,形同虚设”。以长武县为例,1946年10月,黑热病、麻疹流行,由于缺医少药,防治无措,幼儿死亡率达34%。而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咸阳市境内“仅有12所县卫生院,116名医务人员,171张病床”,且无专门的防疫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
在病疫面前,当地人总结祖辈积攒下来的经验,能够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在旧中国咸阳境内的农村区域,人民群众从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着手进行防疫:
衣,尽力做到“冬棉、夏单、秋夹,乍寒乍暖,及时增减”,有“六月出门要带腊月衣”之训。儿童、老人多以“裹肚”护腹,预防受凉吃饭。食,性凉、性热、不易消化之食物多慎用,生、冷、脏、腐之食物多不用。睡前不饱食,饭后不急卧。住,热天不骤入“渗窑”,热身不直出寒野。夏则敞门开窗,冬则闭门糊窗。行,下炕出屋抹额头,行路淌河抚足心。此外,还有“夏用青蒿薰屋以驱蚊蝇,秋季多食大蒜以防痢疾,遇流感喝大青叶汤预防,遇黄疸以茵陈煎服预防”的说法。这些防疫措施,操作简单,易于实行,在咸阳境内的各县域都很流行。这大概也是在旧中国环境下,人民群众能做到最好的防护措施了。当然,这都是预防措施,而一旦发生疫情,束手无策则是常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卫生防疫体系,党和政府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防疫事业迅速发展。咸阳境内各县区陆续建立“县防疫委员会”,县域内各乡也成立“防疫委员会”,建立健全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1950年3月,咸阳专区普遍建立疫情旬报制度。1954年成立了咸阳市卫生防疫站。1955年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并制定“传染病报告卡片”制度,全国防疫工作开始制度化、体系化。
从1956年到开始,咸阳境内从村医疗站、乡镇卫生院到县卫生防疫站,疫情旬报网逐步建立。在长期实践中建立起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制度,对于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发挥了重要作用。50年代咸阳市各区县基本消灭了境内的天花、鼠疫、霍乱、黑热病等传染病,其他传染病也逐步控制,直至最终消灭。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咸阳地区的卫生和防疫工作也逐渐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那种“一旦发生疫情,束手无策”的时代彻底终结。(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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