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件

华商报 2019-05-06 02:49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4月30日,咸阳市纪委监委公布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乾县乾陵管理处副主任、博物馆副馆长陈彦德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问题。2018年3月22日,陈彦德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3450元。陈彦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2.泾阳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冶峪河管理局局长潘秦岭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2018年9月,潘秦岭借赴云南培训之机与单位2名同志绕道腾冲旅游后,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并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茶,花费14.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潘秦岭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其他2名同志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永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姜新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姜新民违规收受施工方提供的1000元现金和价值720元烟酒,并用公款购买一部价值2000元手机。姜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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