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6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秦风网获悉,近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典型问题如下:
西安市周至县水务局和相关单位对黑河流域盗采石料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月,周至县水务局黑河管理站山区段段长蒋小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站站长王西院、副站长刘亚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站工作人员刘远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水务局总工程师韦小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周至县陈河镇纪委书记张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河镇镇长李长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晓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办公室主任万建民、副主任张建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周至县交警大队马召中队中队长王佳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咸阳市乾县城关街道办和相关单位对木卜村垃圾围村、污染环境整改不力问题。2018年4月,乾县城关街道办木卜村村委会主任刘兵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杨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二人职务被罢免;木卜村包村领导、城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冯鸿鹏、城关街道办副主任兼环卫所所长张宣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人被免职;城关街道办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杨辉、城关街道办环卫所干部王理论、赵振华、程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乾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干部、原木卜村驻村第一书记冯俊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姚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城关街道办主任李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二人被免职;乾县城乡一体办主任付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乾县环保局副局长唐荣、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侯晓录分别被诫勉谈话;2018年5月,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满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汉中市西乡县林业局、国土局、水保局等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12月,西乡县林业局副局长侯兴才、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胡长宽、县国土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队队长李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县水保局党支部原书记艾芸、环保局副局长曹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保局政策法规股股长马新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水保局原局长廖义强、环保局局长佃光辉分别被诫勉谈话。
商洛市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对污水溢流河道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1月,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苗青山被谈话提醒,副局长党友、市政公用事业股股长宋光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康市汉阴县安监局对企业落实环保措施督促不力问题。2017年11月,汉阴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连远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千阳县河道管理站对草碧镇非法采砂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2月,千阳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赵彩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局对煤炭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榆阳区煤炭局局长张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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