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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并首次奖励举报有功群众2000元

华商报 2018-02-09 03:2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史嘉婷)近日,为了加强“扫黄打非”工作,有效地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咸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咸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月6日上午的案件举报保障会上发布。

奖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

根据该“办法”,市民向咸阳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辖区内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由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行政执法人员举报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查获的案件,不属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根据案值和案件性质确定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全市重点案件奖励1000元。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批准后,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所限。

查办举报案件的有关部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举报人原始举报记录或信件、收缴实物清单等有关资料后,经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办案部门通知举报人到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奖时,应履行签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手续奖金。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披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

根据举报查获收缴的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登记后将集中保管并上缴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统一销毁。发现非法出版物印刷、传播等,市民可通过33322061举报。

第一次对案件举报人进行奖励

会议还对相关举报人及集体进行了表彰。

2018年元旦过后,乾县城关镇基层“扫黄打非”联络员向乾县公安局报告,近期有人四处散发邪教反动宣传品。1月3日,嫌疑人张某在乾县大市场公开散发反动宣传品,市民马华(化名)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举报,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赶到现场,从张某身上查缴反动宣传品24本,散发地点又收缴此类宣传品8本。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先期对张某行政拘留1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张某系邪教顽固分子,经常从事反动邪教宣传品散发行为,最终张某所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1月18日,张某被批准逮捕。

2月6日,咸阳市扫黄打非办奖励马华2000元,这是咸阳市第一次对“扫黄打非”案件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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