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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天当选省法院院长

山东法制报 2018-02-02 20: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继勇 ) 1月31日下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张甲天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甲天简历

张甲天,男,1961年1月生,汉族,陕西乾县人。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

1979年至 1983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1983年至 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学生,1986年7月起历任陕西省委政法委政策法律研究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研究员,1993年5月起历任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法规一处副处级干部、副处长,三处副处长、处长、立法专员,1996年12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2002年4月任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委副书记、区长,2003年1月起任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检察长、党组书记,2008年9月起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委会委员。2013年10月任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厅级),2018年1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海南省六届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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