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在线调解化纷争
本报讯(吴力 记者 冯旋)3月24日上午,咸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隔空”在线调解执行了一起当事人争执不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全程在旁耐心提供帮助,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2020年5月10日19时30分,在城区某夜市上,吴某对夜市摆摊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执法行为引发围观群众付某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付某某随手拿起笊篱朝着吴某左肩膀打去,打到吴某左后脑、颈椎处。吴某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脑震荡等。吴某出院后将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付某某对一审判决由其承担相关费用很不服气,提出上诉,坚持认为吴某的执法行为不当、存在过错,并主张自己的击打行为不会造成吴某伤害的后果。
根据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对上诉人一方不利。考虑到上诉人一方是为他人之事打抱不平且年龄较大,只是处理不当的因素,合议庭建议双方调解解决问题。被上诉人也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但此时正值疫情,作为公职人员的被上诉人没有太多的时间往返法院,为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引导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视频调解。3月23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分别在自己的办公室和私家车上进入在线平台,在法官的引导下,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但在最后的确认环节,由于上诉人一方代理人不是实名认证导致无法确认。
3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线调解再次展开,法官登录平台,并邀请上诉人代理人到场使用平台,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后进入系统,有了前一天的基础,本次调解全过程用时仅20分钟,上诉人当即向被上诉人通过微信支付了赔偿款,被上诉人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回复:“收到调解款项”。至此,该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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