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保局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本报讯(记者 吴萍)3月20日,记者获悉,市医保局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医疗保障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全市医保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切实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继续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开通医保“绿色通道”。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可放宽至3个月。
继续开通线上参保登记服务业务,宣传网上医保缴费渠道,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增加新冠肺炎诊疗医保信息业务临时编码,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确保无国家编码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用于新冠肺炎诊疗。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持续细化落实,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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