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一律 五项要求 咸阳检察机关保障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高效办理
本报讯(记者 吴红)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严格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制定了《咸阳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刑事部门自觉服从抗疫大局,积极开展涉疫犯罪线索摸排,加强与公安、卫生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密切关注、及时发现涉疫犯罪线索,坚决打击疫情期间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在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中要坚决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捕快诉“三个一律”,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保证办案质效;督促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监督,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办案标准。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认真分析了近期全市发生的14起涉疫情案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涉疫防控案件办理领导机构,由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成立了办案专班,确定了联络员,建立了涉疫案件日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对基层院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指导和督导,较好地震慑了该类犯罪。针对近期涉疫防控案件情节较轻、案情普遍相似、行政处罚较多的现状,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加强全市案件办理督办把关和统筹研判,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案件动态,上下联动,形成办案合力,确保涉疫案件办理统一法律标准,保证办案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要对涉疫案件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协助引导公安机关理清侦查思路、收集固定证据,严把案件三关。在此基础上,坚持快捕快诉,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充分履行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职能,派驻检察人员要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疫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特别对涉疫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行政执法主体、行为是否合法,积极发现和处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真正做到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监督。
为了确保办案安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远程案件视频会议讨论系统、智慧公诉平台、远程提审系统等,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和聚集,确保办案安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下一步,咸阳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参与疫情防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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