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出租车免除1月份承包费和服务费

咸阳日报 2022-01-20 08: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石)1月19日,记者从市道路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获悉,在2021年12月城区所有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承包费、个体经营者服务费减半的基础上,免除今年1月份企业自有车辆承包费、个体经营者服务费。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12月28日,城区出租汽车暂停营运。为切实减轻驾驶员负担,彰显行业责任和担当,经市道路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市出租汽车协会1月19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2021年12月份城区所有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承包费、个体经营者服务费减半的基础上,免除今年1月份企业自有车辆承包费、个体经营者服务费。同时,鼓励个体经营者积极与驾驶员协商,切实减轻驾驶员营运负担。

市道路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区出租汽车恢复营运后,各出租汽车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将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通风工作,同时必须提醒乘客扫健康码、戴口罩乘车,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B)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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