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政局7项措施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讯(记者 崔亦馨)12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采取7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困难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开通24小时“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
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积极指导各市区县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和定期探访工作,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帮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工作,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及时上报,按规定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做好因疫情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和老年人救助保障。要求各市区县组织镇村(居)两级通过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形,分类做好临时照料和救助保障。积极协调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对因疫情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和老年人,对符合救助保障条件人员,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一老一小”特殊群体生活无忧。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以及镇(街道)、社区协调沟通,动员镇(街道)、社区进一步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切实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开辟专门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应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在本地区无固定居住地、租住地、打工地,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人员的救助工作。
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民政救助人员,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申请,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环节,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复核工作。
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疫情防控需求,要求各市区县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出院的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增进社会融入,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会同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按照“暖冬行动”安排,落实好困难群众的取暖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B)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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