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交警集中整治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
本报讯(刘超 记者 沈广睿)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头盔佩戴率,11月4日早上6点40分,渭城交警大队民警利用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在渭城中学附近开展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治理和宣传工作。
一名学生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行驶到学校门口时,渭城大队民警立即将其拦下,为其佩戴头盔,提醒他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有效保护头部。并告诉他不仅自己要戴头盔,也劝导家人、朋友骑电动车时戴头盔。
民警给到校的学生进行集中宣传,告诉他们:“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抵挡大部分冲击能量,将死亡风险率降低60%至70%。在车辆川流不息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骑电动自行车戴好头盔,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也有利于形成人人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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