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咸阳日报 2021-09-14 08: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萍)9月7日,记者从咸阳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已开始,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具体缴费时间以市税务和医保部门联合对外公布时间为准)。

据介绍,今年还增加了支付宝、“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缴费通道,可通过手机上网缴纳。凡具有咸阳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咸阳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咸阳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9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另外,根据全省参保缴费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须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而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那么2022年度,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的具体政策有哪些?

其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二是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省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三是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四是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集中缴费期之后,还需要参加居民医保的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的特殊人员,按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身份的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也是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参保年度内身份变更的人员,变更次月起享受新身份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据了解,当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咸阳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咸阳市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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