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开放第五批档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经咸阳市档案局批准,咸阳市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开放第五批档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本次开放的档案是1977至1995年的25个全宗单位的文书档案,共4431卷。主要涉及各全宗单位组织人事、理论学习、政策宣传、业务开展等方面内容,是咸阳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开放利用对研究和探索今后咸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利用手续
1.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他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须持市级以上外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同意,说明本人国籍、身份、利用档案的目的,经本馆审查同意后可利用已开放档案。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假日外,市级机关正常工作日内均可查询,可来馆现场查询,也可通过信函、电话、异地跨馆等方式咨询、预约和委托我馆代为查询。我们将提供及时、准确、周到的服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查阅利用。
查阅地址:咸阳市档案馆咸通南路
联系电话:(029)333624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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