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咸阳日报 2021-03-16 08:10 大字

本报讯(罗婉茹 记者 薛璐)“充分发挥陕西中医药大学、陕中附院、陕中二附院‘一校两院’辐射带动作用,深化战略合作,推动咸阳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3月9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咸阳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涵盖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咸阳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等7类25项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深化与陕西中医药大学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以陕中附院、陕中二附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乡村(社区)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中医科、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有效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院(门诊部)全覆盖,创建基层示范中医馆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占比达到20%以上。建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1个中医医疗集团、5个专科专病联盟和2个县级中医医共体,所有中医医院达到二级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同时,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咸阳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深入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创建3个以上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2个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重点科室,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建成3—5个市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基层医疗机构示范中医馆全部设置治未病岗位。85%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创建1个省级中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3个市级中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

《实施意见》强调,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大力发展中药工业产业,完善中药注册备案管理。到2022年,建成1个省级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2个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县、1—2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1个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5个“定制药园”。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要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等。此外,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要强化传统中医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实施中西医联合创新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要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加快建设中医药文化场馆,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要完善医保和价格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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