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咸阳日报 2021-01-06 08: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计划)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5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月5日20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1月5日16时,咸阳市AQI指数为58,空气质量为良。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1月6日至7日,陕西省大部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较为有利,预计咸阳市空气质量优良。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咸政办发〔2020〕84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月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信息并于1月5日20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G)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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