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保障再提高

咸阳日报 2020-11-03 08: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萍)为持续释放医保政策红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保障水平,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医保局对全市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和“两病”门诊用药报销起付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月起付金从80元下调到45元。二是2020年11月和12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买药报销不收起付金,今后,“两病”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按年起付金执行,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金。新调整的政策全市统一从11月1日起执行。七个工作日完成信息系统政策维护,确保参保群众享受政策,不断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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