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优先 保护优先 自然恢复为主 咸阳市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本报讯(记者 袁森)近年来,咸阳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方案》《关于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促进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建设用地环境管理方面,积极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合理规划选择城乡发展用地。配合环保部门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对污染地块规划管理。严格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避让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荒地。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土地整治项目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块开发的比例,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变更用地性质及供地环节,尤其是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储备中心等科室单位先行登录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调取相关地块的处理结果,请用地单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查看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信息核对无误后,开展相应的土地供应工作。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2015年至2018年,原彩虹生产区、氮肥厂生产区、国棉一厂生产区、华润纺织公司生产区工业用地重新确定用地性质时,企业均按照要求开展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严格矿山开采监管,切实强化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以减少或杜绝资源开发对土壤造成的污染。一是煤矿矸石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废石弃渣堆放场严格按照矿山固体废物堆放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疏导、固渣、复绿等措施。二是在矿区各排水口、水土流失区、露天采场、废弃采坑设置了水质监测点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由矿山企业专人负责,定期监测。三是露天采场台阶和煤矿采空区,实行边开采边治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土地复垦标准,采取表土外购、土壤培肥、栽植苗木等有效措施,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四是地热尾水须经处理达标且温度25度以下排放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地表直排。 (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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