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合并生育险,您需要知道这些事
本报记者 薛璐
2020年初,咸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半年过去,大家对于这两险合并的情况,了解的有多少呢?“两险”合并后,对参保人员有哪些影响?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会不会下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咸阳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说:“‘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并非“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很多人关心,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
据介绍,虽然从参保上两险合一,但参保职工的医保和生育保险同时存在,对于就业者来说,还是“五险一金”。
有变化的是,过去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需要分别办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两险申报、两险缴费。两险合并实施后,只需办理一项,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同步参加了两种保险。且两险合并实施后,单位和个人缴费维持不变,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按照咸阳市政策规定,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产前检查和分娩所产生的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定额支付,持卡结算。产前检查费可报销800元,顺产报销2000元,剖腹产报销4500元,此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标准为:计发基数/30×休产假天数。
值得一提的是,两险合并前,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期间不能有中断,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合并后,生育险则与职工基本医保一样,无时间限制。
申领待遇所需资料
据介绍,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地区内外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待产假期满后,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具体详询当地医保部门)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就会加重企业或个人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社会共济,生育保险政策明确规定,在法定产假期限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以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说。(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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