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全市国有文物保护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咸阳市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国有文物,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护国有文物的合力,促进提高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辖区各级国有文物。
强化大局意识,建立联席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走出去,及时对接文物保护部门。彬州市院与彬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了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席会议,对本辖区内文物情况的梳理摸排工作进行了沟通和安排部署。三原、渭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文物现状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文物保护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前期摸排走访,进一步掌握了全市文物底数和文物保护现状。目前共有国家级文物45处,省级文物100处,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彬州市大佛寺石窟),世界灌溉工程遗产1处(郑国渠)。全市9个博物馆馆藏文物两万多件。摸排中发现,全市文物保护存在文物保护标志模糊不清、墓葬及遗留碑未设置保护栏、墓土被采挖、碑面被刻划、涂画、文物周边卫生环境差、文物库房条件不达标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
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国有文物、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线索,围绕已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严把立案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坚持以诉讼标准把握诉前程序。严把诉前关,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对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的回复及整改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同时,严把起诉关,秉持审慎、谦抑的原则,对起诉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树立办理精品案件、典型案件意识。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据了解,咸阳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发力,充分发挥两级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为文物保护工作持续提供检察动力。(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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