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5-09 09: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吴萌周丹丹)赵某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5日21时许,赵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李家寨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宾大道交叉口时,与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赵某不但酒后驾车,而且是无证驾驶。

渭城区检察院认为,赵某在明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视交通规则,罔顾法律法规,最终引发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审理,渭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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