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公诉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4-14 00:3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仇智丽)近日,由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公诉的方某某等10人恶势力涉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经秦都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方某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事处罚。

据悉,秦都区检察院在移送审查起诉朱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中发现,2018年以来,方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多次在秦都区建筑工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单位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秦都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秦都区检察院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先后补充证据材料8卷,同时,依法追捕追诉漏犯4名,追诉漏罪1宗,并查清了主犯方某某在幕后指使黄某某等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的事实。秦都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共同研讨案件,制定了缜密的侦查方案,向公安机关及时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力抓捕涉案人员,深挖彻查,重点调取该案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组织关系、多起犯罪内在联系等关键证据,为批捕、起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秦都区检察院对案件定性、犯罪事实的认定、涉案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后的悔罪表现、该案是否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研判,最终形成了长达5万多字的案件审查报告,成功办理了该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该案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该案的定罪量刑、法律适用及恶势力的认定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重点围绕该案是否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论证,认为被告人方某某等人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经审理,秦都区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全部成立,并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办理后,秦都区检察院针对住建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管理漏洞,提出加强完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促进建章立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新闻推荐

秦都区总工会:工建协同党建 服务职工更全面

本报讯(尹锋杰)近年来,秦都区总工会一直坚持“党建引领”的原则,致力于服务阵地建设。秦都区总工会先后在辖区3个街办党群服...

咸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咸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