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总下发通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关键字:合法权益,职工,维护,复工

陕西工人报 2020-02-24 06: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阎瑞先)为妥善应对和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日前,咸阳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切实发挥作用,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问题,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通知》要求,要积极作为,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通知》强调,要多措并举,引导企业职工同舟共济,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经核实后予以全额返还。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动员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力量。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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