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问 物业要增收损耗公摊费 是否合理?

华商报 2019-11-05 00:51 大字

10月28日读者来电:咸阳市湖滨佳园物业公司将能源损耗公摊费捆绑收取,以前电费0.68元/度,现在是0.49元/度,但需要再加0.13元/度的公摊费用,不知道是否合理?

10月29日华商报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发函咨询。

11月4日收到回函:接到读者投诉后,主要领导立即安排分管领导与滨河西路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就投诉问题进行了沟通。湖滨佳园小区于2010年交付使用,由于咸阳市供电局于2019年6月26日对湖滨佳园小区用户改造更换为智能电表,在公共用电部位实际安装7块电表,原电费0.68元/度(含公摊),现电费0.4983元/度,依据咸阳市供电局2019年7-9月实际运行电费清单,公共部位每月用电量的平均值经实际测算公摊电费为0.1340元/平方米,该小区实际收0.13元/平方米,物业公司在门口公示栏进行了公示,但是被撕毁,现物业公司在客服部办公室进行张贴公示。

根据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以前的收费标准是“物业收费+电梯费+公摊+其他”,现在是把所有收费合在一起了。所以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能源费是合情合理的,与投诉反映情况不符。华商报记者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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