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故意伤害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0-24 00: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刘雪梅)近年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领导主持庭审已成为常态,院长带头办理案件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0月14日下午,杨陵区法院院长吴云青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穆某一、张某、聂某一、聂某二、穆某二等故意伤害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光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吴云青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制订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成员用娴熟的审判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现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审活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愿意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表示同意调解,庭后与被告人亲属协商民事赔偿问题。经合议庭审议,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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