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三次酒驾 男子被行拘且罚款

咸阳日报 2019-08-02 06: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任凤)近日,兴平交警大队查获了一名两年内酒驾三次的男子,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5日12时,兴平交警大队西吴中队接到预警,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截获。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男子迟迟拿不出来,经公安网查询,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证超分、被扣留。在询问中,民警闻到一股酒味,随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3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决定将该驾驶员带回单位进一步处理。

经公安网核查,2018年5月18日,该驾驶员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城交警大队处罚;今年6月10日,再次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城交警大队查获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在办理之中;7月25日,王某某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兴平交警大队查获,民警对该驾驶员再次酒驾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该案将移交渭城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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