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法院宣判朱彬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商俊峰)7月1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被告人朱彬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彬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其他9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李向某犯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有期徒刑1年。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秦都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快审快判、精准打击。朱彬恶势力案是该院宣判的第二例恶势力案件,也是秦都区首例恶势力集团案。该案从法院立案到宣判仅用34天,及时展现了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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