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咸阳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咸阳日报 2019-05-27 08: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高强)5月2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咸阳市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咸阳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在重点区域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咸阳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凡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其中,轻型汽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含)以下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重型汽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因燃料类型不同,轻型汽车包括汽油、柴油、燃气和两用燃料汽车。重型汽车包括柴油、燃气汽车。(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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