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推行“路长制”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
本报讯(记者 梁高强)近日,咸阳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促进城市面貌在“净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等五个方面得到提升。
根据“一路一长”原则,咸阳市全面建立区、街办、社区三级路长体系,每名领导干部包抓一个街办,认领一条主要道路。街办级路长由各街办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和提升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社区级路长由社区主任担任,负责管辖区域内单位、居民小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发动群众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路长要全面掌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内容,主动了解、跟踪、协调解决或及时反映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市容管理有序、街景特色显著。“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五步工作法。巡查时区级路长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街办级路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社区级路长坚持每日巡查,检查情况在《路长工作日志》进行登记,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反馈是各级路长对巡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置。协调是对重点问题或复杂问题,需多部门参与解决的,要统筹协调,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协调会、现场会、商谈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置;对需要上一级路长或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对接协调,取得支持,联合办理。处置是“路长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置。现场可解决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督查是“路长制”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适时对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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