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咸阳日报 2019-05-22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宋超)近日,咸阳市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台,对中小学招生时间、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外地借读、民办学校招生、社会培训机构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从今年起,将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外地借读的流出证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进行办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同时,今年还将继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E)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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