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出通知 加大宣传力度 确保应知尽知
本报讯(记者 吴萍)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水平,有力推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市医疗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知尽知。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合疗经办机构、市级协议医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医疗保障扶贫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部署,夯实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
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合疗经办机构要安排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内容制作固定宣传版面(具体政策详见附件),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各级协议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微博、APP,制作固定宣传版面、床头“一对一”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要通过各种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精准宣讲,扩大宣传覆盖面,方便参合群众了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合疗经办机构要组织对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人员、镇办扶贫专干、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干部进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培训,提升各层级人员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市级协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熟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规范政策解读,做到对就诊病人精准宣传、重点宣传。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合疗经办机构、市级协议医疗机构要及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合群众答疑解惑,要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全方位、无死角,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参合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投诉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必须在接到问题和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合疗经办机构、市级协议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参合贫困人员政策知晓率的调查评估,评价政策宣传效果,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评,确保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到位。(G)(2)
咸阳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1.贫困人员参合个人缴费实行各级财政定额补贴,参合率和大病保险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2.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贫困人员新农合住院及门诊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3.参合贫困人口在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4.贫困人员在乡村医疗机构就医免收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5.贫困人员门诊特殊慢病患者封顶线提高到20%。每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均设置不同的封顶线,贫困人员提高20%的限额(肾病综合症肾透析年度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
6.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调到3000元。
7.参合贫困人口在各县市区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住院押金。
8.县域内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员住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9.实行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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