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变更信息 物业要收1.4万“过户费”

华商报 2019-05-21 06:47 大字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去年4月,咸阳市民万先生在一个老小区买了一套69平方米的住房。今年4月,小区实施电改,万先生去物业递交资料时却被告知办理业主信息变更要收取1.4万元。对此,住建部门表示,该收费无依据。

去年4月,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万先生和妻子花25万购买了位于秦都区宝泉路电建小区一套69平方米的房子。“办理过户手续后,我们便着手装修,同年8月入住。”5月20日,万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今年4月,小区物业通知要实施电表改造,要求每个业主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我将资料带过去后,物业发现里面是原房东的信息,要求进行业主信息变更,但需要收取每平方米200元的物业过户费。”万先生说,按照他的房子面积合计下来要交将近1.4万元,这让他无法接受。“我要收费依据,物业拿不出来,只说这是设施费用,具体内容未告知。”万先生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但对方称,如果不缴费就不受理万先生的电改申请,以后用电方面出现问题与物业无关。

据了解,电建小区是咸阳市火电三公司的家属楼,属于老小区。在万先生家中,记者见到了其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以及不动产权证书。

物业所称的过户费到底是什么?5月20日下午,记者和万先生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过去公司有一个文件,职工将房子转卖,过户时物业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每平方米200元的配套设施费,单位内部职工买卖时不用缴纳。记者提出查看该文件,工作人员称文件出的比较早,暂时没找到。

对于该小区物业收取的“过户费”,咸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收取业主的过户费,该项收费无依据,系企业自己的行为,建议业主向物价部门举报。

目前,记者已将此事向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物价管理所反映,该所负责人表示将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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