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又惹祸 半挂司机丢饭碗

西部法制报 2019-04-16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洪强)3月30日8时许,咸阳市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昭仁中队民警在昭仁大街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东风牌重型半挂车,由于柴油货车进城限行,民警便对其进行拦截。在拦截后,民警发现这辆重型半挂车的驾驶人满身酒气。

经过对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当场依法口头传唤该驾驶人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驾驶人段某春,彬州市人。据段某春称:头天晚上,其在西安和战友相聚,一时高兴便喝了两杯酒,第二天早上感觉自己没事,便驾车回长武,不想刚从长武下高速,就因酒驾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段某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长武交警提示:酒后驾车不是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为标准,也不是以饮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人体因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分解代谢能力也有很大区别,有些人饮酒后很长一段时间,体内的酒精仍然没有被分解代谢,此时驾车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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