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用好“三项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本报讯(记者张丹通讯员王春鹏)2月20日,记者从咸阳市委组织部了解到,近年来,咸阳市坚持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作为激励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实践,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成果运用,为充分发挥好“三项机制”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省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三项机制”后,咸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党组(党委)下硬茬推动落实,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制度落细落实。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仔细揣摩、系统把握修订变化内容,修订完善咸阳市相关配套制度,全面系统推动落地落实,切实树立引领担当作为的激励导向、助推追赶超越的目标导向、深化作风建设的问题导向。
咸阳市把制度与选人用人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实践成果运用效果。为了加大实践运用力度,自2016年咸阳市委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以来,系统性将“三项机制”规范化,激发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想作为、有能力、能担当的党员干部勇于谋事、敢于创新。截至目前,全市运用“三项机制”调整干部1497名,其中鼓励激励干部1175名,容错纠错24名,能下调整298名,有力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挖掘案例,建立数据库,构建对比参照系,推动全市“三项机制”贯彻落实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咸阳市县两级共总结、挖掘各类典型案例217例,其中鼓励激励典型180例,容错纠错典型11例,能上能下典型26例。咸阳市对符合容错纠错原则的情况,一方面细化标准程序,护干部有理有据;另一方面建立跟踪关爱、组织回访制度,容干部既宽也严。同时,咸阳市坚持有为才有位,在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的同时,聚焦干部在追赶超越和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中的表现,加大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力度,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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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咸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