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买的“宝贝”能卖30万? 拍卖公司要藏家先交4万宣传费
2月28日,董师傅拿着父亲与拍卖行签订的委托拍卖协议华商报记者 王斌 摄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十年前,咸阳一老人花2万元收藏了一套人民币全鉴,认为能升值。不久前,他突然接到一拍卖公司电话,称这“宝贝”价值30万左右,并承诺可以帮他拍卖,但要收取4万元“宣传费”。老人交钱后,对方称还需再交2万元,就在老人拿着房产证准备贷款时,被儿女发现并报警。
2月2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老人的儿子董师傅,据他介绍,父亲今年65岁,一直比较喜欢收藏,“以前收藏邮票,后来又收藏钱币,前前后后花了有几十万元。老人性格比较执拗,为图他高兴,我们儿女也很少管。”当天早上,老人拿着房产证突然说要去抵押贷款,怎么也不说作何用途,几经追问才知道事情经过。
董师傅称,不久前,西安一家名叫国亨的拍卖公司主动联系上老人,说他手上那套人民币图鉴市场报价25万-31万,并承诺一年内可以安排老人的“宝贝”上拍卖会。老人听了很动心,遂与对方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然而对方却告诉他,要想成交,拍卖公司要投入一部分宣传费用,老人作为藏家,也需要出一部分宣传费。随后,老人将自己的4万元积蓄陆续交给了这名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不料,前几天,老人又接到对方电话,称还可以安排这件藏品在另一个拍卖会上亮相,这样卖出好价钱的几率更大,需要追加2万元。“父亲已经对他这件藏品的价值深信不疑,没做犹豫便开始四处凑钱,直到被我们及时发现。”随后,董师傅不顾老人的极力阻挠,联系上这家拍卖行工作人员,假称已将2万元准备好,要求对方来其咸阳家中取。当天上午,两名工作人员刚赶到,便被董师傅一家控制,并迅速报警。随后,民警将两人带至派出所调查。
据董师傅介绍,他们认为这家拍卖行使用非法途径窃取到老人电话信息实施误导,要求对方返还4万元“宣传费”。目前,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对于老人交纳的4万元是否能退还,这件藏品是否能拍出该公司承诺的价格,记者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客服,对方称是前台,对具体情况并不知情。
据了解,2011年6月15日公布实施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第十条明确规定: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姚永安律师称,收藏是一门技术要求非常高的行业,稍有不慎便可能受骗,建议老人可将藏品送往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以确定拍卖行是否虚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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