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车牌 驾驶人受严处

咸阳日报 2019-01-08 08: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沅聪)1月7日上午,兴平交警大队马嵬中队在104省道马嵬驿路口设立检查点,于春节前期严查过往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时许,一辆白色起亚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马嵬驿路口,因车身粘贴广告将车辆号牌遮盖,被现场执勤交警查获。

记者了解到,驾驶员刘某某持“C1”驾照,驾驶车辆号牌为陕CG***6白色起亚牌轿车,走村入户收购各类陈旧物品。事发地点在咸阳市马嵬辖区,该地点对小型机动车不限行。

随后,民警按照规定依法处以该驾驶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其他类型的驾驶证,参加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及格才能恢复驾驶证。兴平交警提醒市民,婚车故意遮挡车牌的,也受同样处罚。(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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