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如何摆脱“一人反对众人受罪”

济南日报 2018-11-30 11:31 大字

黎青 作

□苑广阔

“这里住的大多是腿脚不便的老人,就盼着装好电梯能方便出行。现在合同签了、钱也出了,却迟迟不能施工。”今年76岁的文师傅家住咸阳一个老旧家属院6楼,今年该小区被纳入秦都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装一部电梯政府补贴15万元。在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后正准备施工,却遭到一楼一住户多次阻挠导致停工。(11月29日《华商报》)

根据《物权法》第76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于绝大多数老旧小区而言,达到这样的条件可能不难,难的是一些低层住户尤其是一二楼住户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因为加装电梯对一楼二楼的出行影响不大,反而可能妨碍低层住户的采光和隐私,占用其楼层空间。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强行施工,但不是所有的难题都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解决。在笔者看来,面对“一人反对众人受罪”的困境,还是要从“理”与“利”两个方面入手解决才行。

“理”,自然就是情理、法理。从法理上说,要让反对的居民明白加装电梯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从情理上讲,也要好言相劝,说服其为了邻里关系顾全大局,不要因为一己之私而剥夺其他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

“利”,就是利益、好处。加装电梯在客观上确实给一二楼住户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照顾他们的情绪,可以考虑给予其一些利益,降低反对者的抵触情绪。比如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减免物业费等。现在很多老楼加装的电梯,居民都是按使用次数刷卡付费的,可不可以从这部分费用中拿出一些,补贴一二楼的住户?

邻里之间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平等沟通,多一些互相关照,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破解“一人反对众人受罪”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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