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同步提高

咸阳日报 2018-09-06 07:11 大字

本报讯(梁薇)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咸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同步提高,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已于7月底完成了本次调整工作。

这次待遇调整全市涉及496人,其中享受伤残津贴的125人,人均月增183元,调整后平均待遇3736元/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145人,人均月增520元,调整后平均待遇1659元/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26人,人均月增56元,调整后平均待遇1372元/人。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新增支出11万余元,从2018年1月起执行,已全部补发到位。(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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