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十六运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咸阳日报 2018-08-14 09:26 大字

2018年8月16日至21日,陕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将在咸阳市举行,为确保运动会期间咸阳市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8月16日0时起至8月21日24时期间,在第十六届省运动会举办地咸阳主城区,即东风路(含)以西—文林路(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含)以东—世纪大道(含)以北,及咸阳奥体中心周边(西安咸阳机场禁飞区)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按照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公安机关、空军和民航空管部门办理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区域、高度飞行。对于用于第十六届省运动会比赛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公安机关、空军及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咸阳市公安局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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