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相约来咸 盗巨款逃回家乡“百万大盗案”判了 两男子均获重刑检方提醒:切勿将大量现金放置家中
本报记者 吴红
今年年初,两男子一同从外地来到咸阳,其中一人还拖家带口,不远千里而来的两人可不是为了游玩,他们想在此地“大干一场”,岂不知,当他们作案后回到家乡时,被警方抓获。近日,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何某涉嫌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经过:今年1月初,李某与何某相约从外省来到咸阳,一同前来的还有何某的妻子和两名年幼的孩子。千里跋涉乘坐火车而来的他们并不是旅游,早在未出发之前,两人就商量好要在咸阳“发发财”。而他们的发财梦则是——盗窃。
到达咸阳后,李某和何某提前在网上购买了一把钥匙,此后两人便四处转悠寻找作案机会。踩好点,他们趁着某小区的业主不在家之际,撬开了防盗门,并盗走家中现金3000余元。神不知鬼不觉,轻轻松松就得到一笔“横财”,两人一商量决定再次出手。何某和李某又步行至另一小区,使用钥匙撬开雷某家门锁,盗走家中现金103万余元。拎着沉甸甸的钱袋子,何某和李某心里发了慌,决定离开咸阳回老家去。案发当天,何某便带着家人与李某一同返回家乡,中途辗转4次,乘坐黑车、出租、中巴等,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回到家乡后很快便被警方锁定并抓获归案。
经查,被告人李某、何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由于手头拮据,又再次产生犯罪的念头。秦都区法院审理案件后,当庭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李某、何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普法课堂: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外出,建议不要在家中放置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以及大量现金,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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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咸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