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格列卫等药品的医保报销政策

咸阳日报 2018-07-26 07:16 大字

一、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执行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17年9月1日起,统一按照陕西省人社厅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执行。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陕西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包括复合制剂、医院制剂)均纳入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其中,“格列卫”等高值药品已被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二、药品医保支付政策

《药品目录》中所列甲、乙类药品,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不同。甲类药品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乙类药品需参保患者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目前,36种国家谈判药品统一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咸阳市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分段计算。具体为:乙类药品总费用0-5000(含5000)元,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乙类药品总费用5000元以上,个人先自付比例为 35%。

三、咸阳市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使用规定

参加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大额慢性病患者,可按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使用36种国家谈判药品。(B)(12)

新闻推荐

咸阳渭河汽车工业走廊发展论坛举办

日前,咸阳渭河汽车工业走廊发展论坛暨雷丁汽车战略发布·项目签约仪式在咸阳市举行。副省长陆治原出席。近年来,咸阳市把发...

咸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咸阳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