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不失温情 创新执法不失公平 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以党建促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梁高强
大红色单人沙发,深绿色连排沙发,白色极简茶几,咖啡色木地板,米白色墙壁,整个室内布局整洁温馨。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家事调解室。咸阳市中院率先开展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大胆创新探索的“咸阳模式”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
女法官温情审判
走进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刷新了记者对法院的认知。法院审判也可以充满温情。家事法庭不同于传统法庭的设置,圆桌的审判方式,让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坐在一起谈一谈,以期通过对话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四周的墙壁上张贴着礼让、贵和、诚信、仁孝的图画。
在家事调解室,回避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生硬称谓,取而代之的是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等家庭身份称谓,同时配以类似家的陈设布置,以期唤醒当事人的人伦角色,让双方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能够平等对话,握手言和。这里的女性法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辅导员,在设有沙盘的心理辅导室,通过当事人对沙盘的选择进行心理活动分析,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帮助。
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审理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不当利害、无因管理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等一、二审案件。大多案件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群体性诉讼比较多,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判决的尺度难以把握,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受理案件数量多、涉猎法律法规繁杂,但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民一庭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挑选4名业务精通、工作细致的女法官,针对婚姻、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在西北地区法院系统率先实行指定法官专业化审理。“维权妇女儿童权益法庭”成立仅一年,就被陕西省评为全省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5年,“维权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审判长李春丽作为全国先进集体代表之一在人民大会堂作了发言。
创新司法工作方式方法
在审判工作中,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从民事案件的审判特色和重要社会意义出发,自觉服务经济大局,始终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不遗余力化解矛盾纠纷。特别重视与当事人谈心交流,争取达到结案、事了、人和。
如今的民事审判第一庭,与市司法局、市人保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主动对接,延伸审判职能,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咸阳市实际,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形成了该类案件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全流程在线处置模式,多家单位数据实现共享,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更加便捷高效,有力地推进了交通事故案件规范化、简便化处理,进一步践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破解交通事故处理难。
同时,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重视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不定期巡回审判、召开座谈会、司法建议等形式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讨分析疑难案例,帮助堵塞漏洞、推进工作开展,先后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意见,统一了辖区的裁判尺度,提升了案件审判质量。对基层法院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组织法官及业务骨干和基层办案人员进行研讨,达成共识,用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书记、庭长党晓辉信心满怀地说:“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倾力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造就了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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